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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14年广告业有哪些动作
2015-01-05 10:53:59  类别:行业动态  浏览:5351

    2014年,可谓不平凡的一年,关于广告界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原来,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这一点,我也是印象深刻,每日乘公交回家,公交西苑站一幅关于山西“晋善晋美”的灯箱广告,总能吸引我注意,不光是广告画面上那诱人的风景,还有“晋善晋美”这个四个大字,成语用得确实很好,只是总让人忘了原来此“晋”非彼“尽”。


    显然,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称,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另外关于电视节目的10月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特急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该通知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演员和社会名人不能主持该类节目。


    对变相广告严格限制,凡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前常见的以医生、专家、观众、患者以及各类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也被禁止。据新华社报道,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该发言人表示,此次禁止无证专家参与宣传,从严限制主持人资质和热线电话资质,严格规范节目制作播出、内容审查等各个环节。


    而在去年10月的时候,上海又发文称,1月1日起,上海将推新规定,规定户外标牌、设施上的广告应以汉字为主、外文为辅,不得在同一句中夹杂中英文。如果看到雷人翻译还可网络举报。这下品牌和广告公司又该头疼了,又不让用英文,翻译又要堪比央视的“信、达、雅”,不如我们想象一下明年上海街头的广告牌会变成什么样。其实,有时候那些动不动就中英文Remix的高端人士也确实有点Annoying。但是,用下达禁令的方式维护“汉语纯净性”,真的有必要吗?


    当然,2014年,广告界讨论最热的话题当属《广告法》修订草案事件。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评。自1995年实施以来,这是广告法迎来的首次大修,亮点颇多。


     本次《广告法》修订案,除明确界定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外,草案还明确,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均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一直饱受争议的烟草广告,社会各界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呼声不断。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形式作了更严格的限制,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场所方面,草案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草案同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至于广告代言问题,修订草案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是专门针对一直饱受诟病的名人明星代言广告行为设定的。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针对扰人的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小广告等,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草案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统媒体不能播的新媒体也不能播


    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罗建辉在讲话中指出,在网络视听领域虽然和以前相比,总体品质有提升,但目前整体质量还不高。有部分人创作的时候,不但和以前的作品比低俗,还心存侥幸,要打政策的擦边球。为此,罗建辉强调,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出的内容,新媒体一样不允许播出。而传统媒体鼓励的内容,新媒体更加鼓励。


    罗建辉表示,广电总局从今年起建设了网络视听专项资金,对视听新媒体的优秀节目,传播创新的产品、重点推广的项目和优秀内容管理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今后还将运用评奖评优等方式,促进优秀内容的播出,推动网络视听内容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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