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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爱》著作权案开庭 李亚玲坚持告陈思成
2012-10-10 23:53:39  类别:明星动态  浏览:4993


 
一部《北京爱情故事》捧红了陈思成、佟丽娅[微博]等一众主演,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波。继陈思成与李晨[微博]兄弟反目的消息传出后,该剧两位编剧李亚玲和陈思成也陷入版权纠纷中,二人互指对方不是,在微博上也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口水战。李亚玲炮轰陈思成拖欠稿酬,侵犯她的著作权。那边厢,陈思成则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述事件前因后果,并指责李亚玲太不理性。一时间,《北京爱情故事》的著作权成了“罗生门”,昔日的两位好友也最终闹上法庭。

  10月10日下午2点,《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李亚玲亲自到场,陈思成则因为忙于拍戏,委托律师出庭,另外两家被告,也是《北京爱情故事》发行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阳狂欢者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也各自委托了律师出庭。不过,刚刚开庭几分钟,原告李亚玲代理律师李伟民就对合议庭组成程序提出异议,并认为该案主审法官有先入为主的嫌疑,有碍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撤换主审法官。在要求被拒绝后,李亚玲当庭表示撤诉。

  “种种迹象让我很怀疑法官能否公正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撤诉。但撤诉不代表我放弃维权,我会重新起诉,维权到底。”在闭庭后,李亚玲径直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重新立案,准备起诉。

  而陈思成代理律师王军[微博]方面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则表示,现在不便多说,如果后面的诉讼还涉及到陈思成方面,当然还会应诉。

  李亚玲称被陈思成骗  誓将官司打到底

  当天稍晚,李亚玲接受了新浪娱乐的独家采访。她在采访中表示,《北京爱情故事》是自己和陈思成共同创作的作品。但陈思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一家叫做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的公司签了合同,转让了《北京爱情故事》的全部著作权。

  “陈思成至始至终都没给我看过合同,事情过后,只是骗我说卖了《北京爱情故事》三年的拍摄权,一集五万。他说大家都是朋友,会保证我的一切权益。我当时虽然很生气,但想就忍了吧,但没想到他一再骗我。”李亚玲说道。

  她表示,原本和陈思成说好剧本稿酬五五分成,但只收到了一成稿酬。后来在自己多次抗议,并准备请律师告他的情况下,陈思成才又补给了她两成的稿酬,一共付给她58万多。但要求李亚玲签署一个合同,声明她放弃《北京爱情故事》以后相关作品的署名权。

  “我本来想忍气吞声算了,但他太过分了。”李亚玲表示,在起诉陈思成后,自己才从法院得到一些信息,得知陈思成和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签了编剧雇佣合同,但合同内容是卖掉了《北京爱情故事》的所有著作权。而且同时还捆绑了一个导演合同,陈思成执导《北京爱情故事》,每集将获得5万元的导演费。

  “我这才知道他为什么不让我去签合同,因为我要去的话剧本稿酬一定会签得很高,他的导演费会低。当时这个剧本有人给我开到8万,而那时陈思成作为一个不出名的演员,从来没有导过戏的导演,第一部导演的戏一集能拿到5万,这是一个天价。5万是成名导演的价格,所有圈内人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李亚玲表示会把官司打到底,讨回一个说法。

  而李亚玲代理律师李伟民则表示由于案件有了新的情况,变得更复杂,李亚玲方面会把这个侵权事件拆分成三个案件重新起诉。至于要求对方如何赔偿,李伟民表示要看案件情况再决定。

  陈思成此前曾召开说明会 否认李亚玲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6日,陈思成曾就《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纠纷事宜在京召开过说明会。说明会上,其律师强调,李亚玲认为自己对《北京爱情故事》剧本享有著作权。但根据法律,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时,著作权自动产生。也就是说,在陈思成完成了剧本大纲及前十集剧本的时候,此时著作权已经产生。

  此外,陈思成透露,李亚玲曾口头授权他代表两人去跟投资方签订合同。在编剧合同中明确规定剧本版权归投资方所有,李亚玲只享有联合署名权。至于稿酬矛盾,陈思成回应表示他们之间确实没有达成书面协议。

  “我问她觉得应该拿多少,她说应该拿三分之一,我就把58.5万元打给她了。”陈思成表示并不存在拖欠稿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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